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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章 关于东三省(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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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年义和团运动爆发,苏俄国以保护东三省铁路及其他权益的名义,出动十几万大军占领清政府东北全境,企图兼并东三省。苏俄国在东北势力的急剧扩张,引发其他列强的忧虑,尤其是倭寇,倭寇和苏俄矛盾日益加深。

1902年,倭寇与英国正式签订盟约,美国也同情并支持倭寇完全控制朝鲜,期望倭寇阻止苏俄国人在清政府东北的扩张。而法国忠于俄法同盟,德国在欧洲反对法国,但在远东支持苏俄国。至此,倭寇苏俄战争的国际条件形成。

1904年2月,倭寇和苏俄战争正式爆发,战争持续了一年半,双方均消耗巨大,苏俄国国内民众对沙皇的不满情绪高涨,经济发展停滞,厌战气氛蔓延;倭寇虽取得大部分战斗的胜利,但国家财政陷入危机,国内经济低迷,双方都有停战谈判的意愿。

《朴茨茅斯和约》的内容:

-苏俄承认倭寇在朝鲜享有政治、经济及军事特权,苏俄不得干涉。这使得倭寇在朝鲜的地位得到确立,为其进一步控制朝鲜奠定了基础。

苏俄将库页岛北纬50度以南割让给倭寇,并同意倭寇在苏俄沿岸的倭寇海、鄂霍次克海、白令海经营渔业。这一规定使倭寇的领土范围得到了扩大,获得了在北太平洋地区的重要渔业资源。

-苏俄将从清政府取得的旅顺口、大连湾的租界权及其附属特权,转让给倭寇。同时,将其所获之清政府南满铁路及其支路、利权、煤矿等,无偿地转让给倭寇。这使得倭寇获得了清政府东北南部的重要港口和铁路资源,为其在东北的经济扩张提供了便利。

-倭寇苏俄双方在各自的铁路沿线驻扎护路兵队,每公里不超过15名。这一规定为倭寇苏俄两国在东北的军事存在提供了一定的合法性,也为日后的冲突埋下了隐患。

倭寇为了取得更大的权利,又和清政府签订了补充协议

倭寇取得这些权益后,企图通过与清政府签订条约的方式,使其在东三省的特权合法化,并进一步扩大其在东三省的侵略权益。于是,倭寇于1905年11月派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来北平,与清政府进行交涉。

清政府在倭寇和苏俄战争中保持“中立”,但实际上东北是其领土,却无力阻止两国的争夺。战争结束后,面对倭寇的压力,清政府处于弱势地位,不得不与倭寇进行谈判。

《中倭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的内容:

-承认倭寇苏俄转让权益,清政府承认《朴茨茅斯和约》中给予倭寇的各项权利,即同意将苏俄政府在旅顺口、大连湾及其附近领土、领水的租借权和长春至旅顺口的铁路以及附属的一切权利财产和煤矿转让给倭寇政府。

清政府允许开放奉天的凤凰城、辽阳、新民屯、铁岭、通江子、法库门、吉林的长春(即宽城子)、吉林省城、哈尔滨、宁古塔(今宁安)、珲春、三姓、黑龙江的齐齐哈尔、海拉尔、瑷珲、满洲里共16处为商埠,允许外国人居住。

倭寇得继续经营战时擅自铺设的安东(今丹东)至奉天的军用铁路至1923年,届期估价卖给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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